金安: 三个理顺 厘清派驻机构三大关系
【字体: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强化和规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凸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金安区纪委监委从“三个理顺”维度,厘清了派驻机构“三大关系”,为派驻机构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有效促进驻在单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夯实根基。
理顺派驻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的关系:派驻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驻在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纪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的,要在机关党组织设置纪检委员,明确人员专门负责纪检工作。机关纪委(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股级以下(不含股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理顺派驻机构与区直纪工委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区直纪工委都是区纪委监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区直纪工委领导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及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有关案件,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涉及股级干部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机关党组织)做好向区直纪工委报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