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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七字”真言明晰派驻机构七项职责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06-05】 【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阅读: 】

根据《党章》和《监察法》等规定,六安市金安区纪委监委明确派驻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了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督促: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检查: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初核: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案件。

调查: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根据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受理: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建议: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协助: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区委巡察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巡察,配合驻在部门开展巡察工作。